关于江西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清理工作的预警通知
日期:2021年01月12日 09:53:00 作者:
各学院(部):
接江西省社会科学工作办通知,今年将开展2015年、2016年省社科基金项目清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范围
2015年、2016年批准立项的省社科基金各类项目。
二、时间安排
省社科基金各类项目原则上要求按照申请书中计划完成时间申请结项,对逾期未完成的项目实行定期清理制,能够在清理截止期之前完成的项目不再需要提交延期申请。从2021年开始,省社科基金各类项目的清理期定为立项后5年。具体安排如下:
1.2015年、2016年立项的项目清理截止期为2021年12月31;2017年立项的项目清理截止期为2022年12月31日;2018年立项的项目清理截止期为2023年12月31日。以此类推。
2.对于少数基础研究项目确需延期完成的,项目负责人须说明延期理由以及项目研究进展情况和取得的阶段性成果,于2021年10月30日前提交《省社科基金项目变更审批表》。延期时间不得超过2022年3月31日。
3.对未按时提交结项材料或延期申请的项目作终止处理。
三、具体要求
1.项目研究成果正式出版、公开发表或向领导及有关部门报送时,均须在显著位置标注“江西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字样(含项目名称、批准号),若研究成果获多项基金资助,标注须排第一(国家级项目资助除外),否则不予认定。
2.对于所有终止项目,将追回已拨研究经费。从终止之日起,项目负责人三年内不得申报省社科基金各类项目。
联系人:张余慧 联系电话8103559
科研处
2021年1月12日